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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物业不满,从四楼往楼下住户必经的过道扔玻璃杯等物,40岁的杭州女白领王某某(化姓)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
3月29日晚,杭州萧山区蜀山派出所接到某物业公司报警,称小区内有人高空抛物。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幢单元楼下散落着半瓶矿泉水、半袋茶叶、破碎的玻璃杯等,推断抛物位置在3单元4楼,传唤了住户王某某。
王某某是一名白领。据自述,当天中午她开车回小区,因传达室保安在看手机,没及时开门,她与其理论并投诉至物业公司,等待后续处理。当晚,王某某在家里泡茶,在阳台看到楼下一名大伯边分拣垃圾边与物业人员聊天,“垃圾桶正对着我家阳台,想到中午的事就搓火。”随后,她与物业人员、大伯发生言语冲突,先进行辱骂,又将玻璃杯、茶叶袋等扔下,还拿起阳台上的矿泉水瓶往下扔,扔完回屋打电话向物业投诉。
警方调查认为,虽然王某某扔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掉落地点在楼下业主必经的过道,危害很大。而王某某坚持认为,只要没砸到人,自己就没有责任,直到警方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才意识到严重性,称自己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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