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惩治网暴征求意见稿发布,朱巍:期待反网暴法早日出台

小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信号。

专家谈|惩治网暴征求意见稿发布,朱巍:期待反网暴法早日出台
(图侵删)

6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大家深恶痛绝的网暴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回应,特别是明确了具体罪名的适用,意见稿中提到的自诉转公诉、人格权侵害禁令和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应用,都是亮点。

在朱巍看来,网暴问题是很重要的法律责任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出现这种问题,“哪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比如说平台责任问题、流量问题、算法推荐问题、预警问题都很重要。”同时他表示,司法解释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希望反网络暴力法早日出台。

网暴“法不责众”是伪命题,法律就是要找出责任人

5月23日,武汉市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被老师驾车撞伤致死。6月2日,孩子的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在生命的最后几天里,这位年轻的母亲,除了遭遇丧子剧痛,还有遭遇到各种恶意的抹黑、下流的骚扰、谣言的攻击。

过去几年,“粉发女孩事件”“网红管管事件”“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一些极端、恶性网暴事件时有发生。让人痛心的是,很多受害者最终没能等到战胜网暴、回归正常生活的那一天。

朱巍对澎湃新闻表示,自己曾经做过调查,大部分人在网上生活中都有过被专门针对的情况,或多或少都有遇到过类似于网络暴力的情形,有的严重点,有的没有那么严重,现在网络戾气现在是非常严重的。今年两会期间,一份针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显示,有六成受访者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受访者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程度为紧急。

《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指出网络暴力的危害性。文中称,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朱巍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社会性死亡”,这个词是第一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在他看来,网暴现在已经变成了互联网存在的一种常态。“这种常态已经出圈了,一个标题党弄一个文案就能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组织,(这种乱象)已经让很多的人不敢说话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网络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以及互联网的正常传播秩序和法治环境。”朱巍说。

他注意到,已经有一些人利用网暴行为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比如说一些灰色产业。企业竞争之间有的时候通过一两个事件的渲染,让另外一个企业遭受到不正当竞争,或者是本来的民事纠纷用网暴的方式让对方陷入到一个可怕的循环里面。污名化的方式已经变成了企业不正当竞争、人际关系互相损害、甚至敲诈勒索的一个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已经常态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不责众”的心态往往导致一些网民发表言论时无所顾忌。此前有评论指出,网暴者隐匿在键盘和屏幕之后,出于各种原因,甚至只是凑热闹,便对他人进行毫无依据的道德评判,肆意发动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和网络处刑,同时由于网络虚拟性和用户匿名性等原因而难以被识别,难以被追责。

朱巍表示,“法不责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法律就是要找出责任人。现在互联网都是实名制,它背后一定有一个人的,并且行为是留痕的,侵权者要承担责任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找到背后的人。治理不应该只是平台账号,一些人因为行为违法违规,账号遭到封禁,但又随时注册小号来继续违规,所以不仅是账号,背后的人和组织也应该予以关联处理,有的是民事责任,有的是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意见稿亮点:自诉转公诉、公益诉讼等制度

朱巍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是,针对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网暴行为,在准确适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适用情况,正式实施后,就可以给一线执法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标尺。

《指导意见》明确了五种从重处罚的情形: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的网暴案件中,多以自诉案件为主,公诉案件较少,但自诉案件还面临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侵权主体难以穿透、举证困难等维权困境。

在去年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检察机关首次探索自诉转公诉帮助当事人维权,最高检将此定为指导性案例在全国推广,称“该案降低了公民的维权成本,拓宽了网络暴力受害人维权的途径”。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此前,网暴案件中自诉维权困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涉及网暴的几种公诉情形,并将自诉转公诉的流程予以明确,破解网暴公诉案件的立案难问题,有助于解决个体自诉维权中的取证难、举证困难等问题,帮助受害者维权,从法律角度规制网暴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朱巍认为,自诉转公诉、协助取证、公益诉讼是此次文件的亮点。 在不少网暴事件中的参与者、组织者、辱骂者实际都有一定套路,他们高举着道义的大棒,实际打向的都是一些普通的人或者一些普通的企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重点就在于告诉大家一旦遇到这样问题,只要你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公权力机关是会协助,会支持你的,这样能够最大范围的去帮助那些受害人群体。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次自诉转公诉的系列规定意义重大,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公诉的标准,使得办案机关和涉事多方都有了更大的可预见性,二是明确了司法机关积极治理网络暴力的态度和立场,一旦满足公诉标准,就必须转公诉,受害人再无权利自己决定是否追究。

人格权侵害禁令能否叫停正在进行的网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在网暴案件中可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在此前的网暴案件实际应对中,还较为少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朱巍表示,“997条”是特别好的,当你发现有人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有权利要求某些人不做某种行为。但是法院往往在实践过程中困难重重,不是当事人不主张,而是法院不给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理解、不适用。这次的文件出台之后,希望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激活沉睡的“997条”,因为人格权侵害禁令是老百姓用法律武器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小成本。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做出明确: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期待通过立法来惩治、遏制网暴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依法惩治网暴已经成为共识。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对网络暴力立法。网络暴力亦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首次明确,“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对网络暴力立法。

朱巍表示,他希望反网络暴力法早日出台,因为司法解释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一旦受到侵害,损失是基本不可挽回的。

“一个企业好多年的努力没有了,一个人的一辈子毁掉了,一个家庭分崩离析了,该去追究谁的责任?大家一哄而散,这块是很重要的法律责任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出现这种问题。”他认为,哪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比如说平台责任问题、流量问题、算法推荐问题、预警问题都很重要,仅靠一个司法解释远远不够。

也有法学学者认为,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必要性尚需斟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曾指出,呼吁制定《反网络暴力法》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行防网暴规范散落在众多法律法规中,希望制定新法用一个法律规范把这些规范统和起来,可以促进各个法律部门协调问题;二是可以产生一种国家宣示性效果。

她认为,现有法律规范已有关于网暴相应的处理、制裁机制,需警惕过度立法和宣示性立法的倾向,“关于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必要性,还需进一步论证,立法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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