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结果和实绩导向;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8月21日,科学技术部公布《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文件由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中科院六部门于2019年7月30日联合印发。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结果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在优化机构设置管理方面,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在以往强调‘责权利’的基础上,《意见》加入了‘效’,强化绩效管理和分类评价,突出效果导向;并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这是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有业内专家表示。在他看来,下一步要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等确定细化考核指标。同时,还要探索如何体现创新、结果导向,如何衡量中长期效果、容忍科研失败等,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机制。
对于外界广泛关注的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意见》提出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是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上,我国关于横向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已经比较明确,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敢执行、顾虑较多的问题。各方面执行标准也不尽一致,客观上使横向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宝明表示。
另外,《意见》还明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关于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意见》指出,要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
业内专家认为,备案是评估的一个审核手续,不用评估自然就不用备案了,这真正做到了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这是进一步落实4月份财政部修改后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明确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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