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武汉市委市政府同意,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今日起全面启动。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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